一、受理范围:
1、各类因网络活动引起的涉网纠纷。
2、各类现实中存在家庭、邻里、劳资等纠纷,我中心先予受理,然后移交
对应的各级调解中心。
3、以下几类纠纷我中心不予受理,请求助人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。
○征地、拆迁引发的纠纷。
○对政府及其职能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;
○对企事业单位、公民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。
○医疗纠纷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等适合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纠纷
○各类治安、行政、刑事类案件。
二、服务承诺
1、不超范围受理案件;
2、不进行有偿调解服务,坚持免费咨询、免费调解;
3、不举行无准备、无预案调解;
4、不徇私枉法、坑害当事人;
5、不对当事人生硬、冷漠、蛮横、推诿;
6、不在调处纠纷中接受当事人或与纠纷有关的吃请及礼金、礼物;
7、不泄露当事人隐私、不损害当事人名誉。
三、调解原则
1、 平等自愿原则;
2、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;
3、 合法合理原则

